![]() 2012年1月15日,按照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苏海环函【2011】60号文件要求,镇江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扬中市2009年、2010年省级财政资金渔业资源放流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实施单位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经现场质询后,一致同意该项目验收通过。
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的惠民工程,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采取公开议标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操作。2009年省级下达渔业资源放流经费90万元,实施单位组织放流暗纹东方鲀苗种73.373万尾;2010年省级下达放流经费150万元,放流暗纹东方鲀亲本及苗种50.525万尾,均超额完成项目指标,所有资金均实行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为长江渔业资源恢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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