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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时间:2010-08-20 09:28来源:扬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小张 点击:

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于20105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该《办法》,全面推进我市相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7-8月具体根据《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对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相关场所全面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对新办饲养场,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全市共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53份,其中动物饲养场50份,屠宰场3份,注销经审查不合格的动物饲养场合格证2家,暂不办理经审查不合格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2家。
         今后,市动监所将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重点加强对相关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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