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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监所积极开展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宣贯施行工作

时间:2010-04-22 17:06来源:扬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徐兴华 点击:

 

动物检疫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动物检疫的工作质量,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2010年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有效宣传贯彻落实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动物检疫工作依法开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做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农林部门在2月下旬就召开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镇畜牧兽医站和市水产站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对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和施行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广大动物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要充分认识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办法》内涵和要求,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确保《办法》在我市的全面施行。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我市的动物检疫工作在检疫范围和对象、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分销换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补检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并要求全体检疫人员要严格执行新规定,按规程开展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推动我市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确保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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