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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商品名称已退出历史舞台

时间:2010-07-29 09:24来源:扬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作者:于永忠 点击:

2008年以前,农药商品名称之多、之玄,不仅使农民,就连植保技术人员、农药管理人员也感到眼花缭乱,无所适从。据2005年版《农药管理信息汇编》统计,仅18%阿维菌素乳油的商品名称就有79个,百菌清商品名称83个,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商品名称113个,2008年吡虫啉商品名称达到700多个。面对如此混乱的农药名称,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能力识别、比较农药的种类、药性、药效,完全处于被动购买和盲目使用状态。同时千奇百怪的农药商品名称也迷惑、坑害了不少的消费者:一是在对症用药上,消费者辨不清有效成分,想轮换农药,结果花钱买回的还是同一种农药;二是“一药多名”现象背后的真正目的是“一药多价”,换个商品名称就成了新农药,以商品名变脸的方式抬高“新药”价格,最终是坑农害农;三是有的厂家任意添加某些农药成分,生产所谓的新农药,不但药效差,更容易造成作物、水生物及饲养动物的药害,对生产和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 2008年农业部颁布了有关农药管理的6项新政策,其中禁止“一药多名”是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20081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7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一般农药的有效期为2年,到201071,市场上所有有效期为2年的标有商品名称的农药产品全部因超过有效期而退出市场。取消农药商品名,实行一药一名,现有的农药名称全部采用通用名,有利于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有利于净化农药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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