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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扬中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0-04-30 09:57来源:扬中市农委办公室 作者:小杨 点击:

 

为切实加强全市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省农委《2010年全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GMP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9年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见中国兽药信息网]);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范围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动物诊疗场所;

5、兽药抽检不合格经营企业。

四、整治任务

(一)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计划,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在抽检过程中,结合兽药市场整治和农资打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检量。加大对农业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和2009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抽检量,提高水产等兽药产品的抽检比例。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三)清查违禁和假劣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要立即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2009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立即进行收缴销毁,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全面推进乡镇兽药GSP,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并认真核查,依法对经营、使用者严肃处理。同时根据线索追查生产企业,对其依法实施处罚。兽药经营企业要完善质量控制、购销、保管、出入库等各种制度和记录,索取所经营产品检验报告,要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五)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批准,发现非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坚决取缔,依法从严查处。定期对动物防疫机构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六)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组织查处标签内容不规范的兽药产品,发现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改变商品名、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按假兽药进行查处,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举报投诉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及时立案,认真排查,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坚决取缔造假售假窝点。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进一步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完善兽药驻厂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重点加强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按照省农委总体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强领导,注重工作实效,狠抓《方案》的各项落实工作,确保2010年度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兽药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行动中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假劣兽药违法经营活动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投入,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兽药监管工作深入进行。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农民识别真假兽药能力。加大假劣兽药案件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3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3月,制定下达2010年兽药监督抽检和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启动阶段

3月中旬,启动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全市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发动,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

13月至12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活动。

3.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四)总结阶段

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15日和1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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