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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即将施行

时间:2010-04-22 17:09来源:扬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徐兴华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制订并发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发放程序以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所的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合理界定了现场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需要,增强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根据市农委安排,扬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近期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通过印制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以及隔离场所有关人员了解其法定义务,自觉履行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接受监督等义务,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据该《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对提出申请的相关场所派专人到现场,严格审查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制度等各方面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场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加以完善,推动全市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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