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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中市2012年镇(区)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1-12-30 15:57来源:农委办公室 作者:小张 点击:

 扬农[2012]2号 

各镇(区)畜牧兽医站、城区畜禽检疫检验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区)畜牧兽医工作管理,大力发展生态高效规模养殖业,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农委制定了2012年镇(区)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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