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2011]174号
各镇(街道办)农服中心、委属相关站所:
根据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农质[2011]13号)和镇江市农委《关于开展“三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镇农发[2011]48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元月对“三品”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9年-2011年已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三品”种、养殖生产单位在种、养殖过程中生产行为的规范性情况,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投入品使用和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情况等。二是对重点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销售的标称“三品”的产品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农服中心及相关站所对本辖区“三品”获证企业生产基地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与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销售的标称“三品”的产品进行检查。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在元月上旬。
各农服中心及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活动,把“三品”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大重点,严格按照“三品”技术规范,加强生产和用标。认真梳理当前“三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切实消除可能引发“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
请各地将自查报告于2012年元月5日上午下班前发至yangnong703@163.com。联系人:夏劲,联系电话:8839051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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