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镇江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2、奖励申报项目为2007年以来在我市地域内取得的技术推广成果。
3、奖励申报项目有明确的推广任务下达单位或技术推广合同(协议)。
4、奖励申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人员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奖励申报项目未获得农业部丰收计划奖、省农业科技推广奖等同类奖项。
6、推广成果通过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委)组织或确认的鉴定。
二、成果鉴定
1、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本着求优求精的原则对本条线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进行初步筛选,逐级推荐申报奖项向管委会申请鉴定。
2、已经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或科技部门鉴定的技术推广类成果须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决定是否需要再行鉴定。提供鉴定的材料须完整齐备。
3、鉴定方式为管委会主持鉴定或委托相关部门主持鉴定。跨辖市区实施的项目、市级重大推广项目原则上由管委会直接组织鉴定,具体方式由管委会文函通知。
4、鉴定申请受理时间自2010年8月15日始,至2010年9月20日止。
三、申报程序
1、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初选、推荐申报项目,汇总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申请鉴定。
2、管委会组织鉴定。
3、申报单位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以下内容:
(1)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鉴定证书
(3)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
(4)技术成果推广技术、工作总结
(5)技术成果推广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6)主要完成单位、人员详细情况表
(7)其他附件材料
《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一式15份、全套申报材料(含申报书)一式3份,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按照申报书封面格式。纸质申报材料并电子文档分别交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4、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通知及《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相关栏目加盖公章后并所有材料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管委会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
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旭华。
联系电话:0511-84435001。
E-mail:4435001@163.com
附件:(请到镇江市农委网站:http://nljold.zhenjiang.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1、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格式)
2、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鉴定申请表(格式)
3、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鉴定证书(格式)
4、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格式)
5、技术成果推广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建议)
6、主要完成单位、人员详细情况表(格式)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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